2010 二月分享:Jeni LeGon Part 1, Part 2

Jeni LeGon於1916生於芝加哥南區,(芝加哥南區幾乎都是黑人居住的區域)。小時候跟著附近的人跳舞,小學畢業後,13歲時參加甄選,加入Count Basie樂團的舞群。(也有資料說是16歲),後來又加入了Whitman Sisters舞團到美國南方巡演,後來又在全美各地巡演,在1935巡迴到洛杉磯的時候,被好萊塢的經紀人發掘,而成為首位拿到米高梅電影製片公司(MGM)的長期合約的黑人女性(只是後來又被取消了)。在那個時代,對黑人舞者來說,能拿到主流製片廠合約是相當罕有的事情。

Dr. Jeni LeGon曾於2002年被提列進入踢踏名人堂,她是非裔美人女性中首位以踢踏舞者作為職業的獨舞者。在那個年代,大部分的女性踢踏舞者都穿著高跟鞋跟飄逸的裙子,(女舞者的美腿在當時的歌舞片裡也是個賣點)但 Jeni LeGon卻穿著低跟踢踏鞋和長褲,表演如同男舞者一樣toe stand, 劈腿,前翻等等動作,是當時少數的女性hoofer style的舞者。也是少數被邀請回到Hoofer’s Club演出的女性踢踏舞者




在好萊塢的時期,她曾經拍過24部歌舞片,但若是主角是白人,她的角色就固定在女傭這樣的角色。不同的電影裡角色都很像。在一次訪談中她曾經自嘲著細數她在各部電影中的演出”這部電影我演女傭,恩,那部也是,喔,還有一部電影我飾演印度裔的女僕”。

連結影片中的女傭就是Jeni LeGon,(而且演職員列表沒列她的名字)



不過若是黑人為主角的電影,她就有機會演出主演的角色;其中最著名的演出就是在1935年(也就是被發掘的那年),與Bill Bojangles Robinson在電影”Hooray for Love”中的踢踏舞片段。 
但是在六零年代,她卻在美國消失了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